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以改善政务环境为牵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第76号)的答复
赵新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改善政务环境为牵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葫芦岛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您指出的“政府在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时把政务环境、服务、效率作为优先考虑;通盘考虑、一步到位,便于企业统筹谋划投资与营销、投资规模与利润空间”等5个方面建议,完全符合我市当前的营商工作的实际,对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关于“政府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时把政务环境、服务、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建议落实措施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简政放权“回头看”,解决明放暗不放、插手干预等问题;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防止变相搞审批;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
2、提升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一是为实现新区老区等距离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完成了搬迁改造,23家单位、295项行政许可事项集中进厅审批。二是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年底前,市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三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改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全市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四是推进“证照分离”、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改革。6月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
3、全面深化项目管家制度
9月底前,实现重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及全部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项目管家全覆盖,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二、关于“对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通盘考虑、一步到位,便于企业统筹谋划投资与营销、投资规模与利润空间”的建议落实措施
市委、市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了《关于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葫委发〔2018〕50号)、《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葫委发〔2018〕61号),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就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民营企业壮大提出了一揽子措施。为便于企业更好地掌握政策,要具体做到:
一是促进政策落实、落地。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破“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二是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等作用,通过撰稿解读、专家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深入企业等形式,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解读、宣传,让企业看得清、听得懂、摸得着、用得上。
三、关于“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消除依法行政‘擦边球’,要有一个好的执法流程、执法程序”的建议落实措施
1、严格落实市政府批准并公示的涉企检查计划,树立服务为主、处罚为辅的理念,解决以罚代管、狠罚树威等执法乱象。规范行使处罚自由和自由裁量权,适时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年内开展一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2、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
3、实现涉企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对记录一贯良好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频次。
四、关于“政府对于各种‘费’以年度为基准打包公布,便于企业成本收益分析”的建议落实措施
1、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税务总局26条“硬举措”,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
2、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在用工成本方面,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在用地成本方面,设立投资强度和土地亩均产出等指标,设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物流成本方面,将民营企业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对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对一般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3、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严格执行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必减、应降必降。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收费项目目录公开。
五、关于“充分考虑平等竞争环境,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建议落实措施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不合理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2、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奖励、支持。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国家级奖励30万元;政府采购30%面向中小企业;对首次升规并保持超过1年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亿并保持1年的企业,每户奖励20万元。
3、持续加大“小升规”工作力度。建立葫芦岛市“小升规”企业培育库,确定有升规潜力的企业纳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同时,落实升规奖励政策,对各年度首次升规并保持超过1年的民营工业企业进行奖励。
4、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大张旗鼓选树惠企便民的优秀典型,公开曝光、问责破坏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
关于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我局认为十分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合理可行,且十分必要。营商环境决定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我市全面振兴,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爱商、扶商”的良好营商环境需要全市共同努力,真诚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按照各位代表、委员的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标准,全面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着力打造“营商环境关外第一市”,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征程中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